高山水(430703):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
来源:中财网    时间:2023-07-11 15:54:03

证券代码:430703 证券简称:高山水 主办券商:华英证券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

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367号)

收到日期:2023年 7月 7日

生效日期:2023年 7月 6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挂牌公司主体
王曙曦董监高董事长、信息披露负责人
曾林其他()财务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3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对2021年度财务报告中涉及的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做出说明,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调整影响2021年净利润63,042,916.65元,调整前2021年净利润-105,753,726.50元,调整后2021年净利润-42,710,809.85元,调整比例为-59.61%;调整影响2021年净资产-8,001,925.37元,调整前2021年期末净资产56,066,436.75元,调整后2021年期末净资产48,064,511.38元,调整比例为-14.27%。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王曙曦、财务负责人曾林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对公司、王曙曦、曾林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纪律处分未涉及财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和公平,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公司一部监管〔2023〕367号)

深圳市高山水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7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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